日前,接群众举报,有一辆“闽JXXX”号牌的厢式货车有改装嫌疑,运政执法人员迅速出动,当即依法对该车辆进行检查。通过测量发现车厢的实际长度为6224mm,行驶证上标注长度为5995mm,被车主加长了229mm。在事实面前,当事人承认为了多装货,在未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对车厢进行了加长。
根据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违章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景宁运管局对其做出了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运管部门提醒广大车主:非法改装车辆破坏车辆本身的结构和性能,给车辆行驶带来安全隐患,为了确保安全,不要擅自改装营运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