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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李海景 2012年5月23日23:35

新修订的《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已于2012331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由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7号公告向社会全文公布,将于201271日起施行。


    根据燃油税费改革后调整的道路运输管理模式和交通运输部大部制改革调整需要,新的《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在原有《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做了较大的修订改动。

一、删除了原条例养路费征收这一内容。


    二、明确道路运输经营概念。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以汽车为他人提供道路旅客运输或者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三、新增加公共汽车客运内容。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在财务政策、用地保障、设施建设、道路交通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权投放、经营资格、服务质量考核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四、新增加汽车租赁经营内容。从事汽车租赁经营,应当依法经营,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包车客运等道路运输活动。


    五、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进一步明确。新的条例,从出租车综合管理、经营权投放经营者资格、驾驶人员资格等方面都做出了比较详细规定,特别将出租车承包费纳入政府监管,切实保障出租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六、新增加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包车客运车辆、三类以上客运班线车辆、客运出租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使用具有刑事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的实施,适应我省当前道路运输行业形势的发展需要,符合道路运输的发展方向,对引导道路运输行业的持续健康良性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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