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市出租汽车临时加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为应对石油价格调整,从 2012 年 4 月 1 日起,出租汽车除计价器显示金额外,经营者可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标准为 1元 / 次。
扎兰屯市发改局 扎兰屯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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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16日起,为应对石油价格调整,扎兰屯市出租汽车首次开始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出租汽车除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出租汽车经营者可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标准为1元/次。
扎兰屯市出租汽车现行运价为10年前制定的运价(起步价三公里五元)。近年来由于成品油价格的不断上涨,但运价尚未随油价的涨幅做相应的调整,使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利润空间不断缩小,给他们造成了很大的运营成本压力,难以为继,出现了运营难问题。高涨的油价已成为当前影响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主要因素。
通过开征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建立起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实行运价与油价联动,并使运价随油价的涨跌做同向调整,即由 政府、经营者、司机和消费者共同合理分担出租汽车的运营成本压力, 将有效化解燃油价格上涨给出租汽车经营者带来的运营成本压力,对保障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