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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社会 矛盾分析与化解对策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谭勋 2012年4月12日8:37

    【摘要】遵循中央政法委提出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三项重点工作,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三项重点工作既是政法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是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交警大队作为政法机关基层单位,交通民警在一线执勤时点多面广,与群众打交道最直接、最多、最密集,一举一动都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

    【关键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社会矛盾分析与化解对策。

    【正文】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难免产生各类社会矛盾,而社会矛盾化解又是公安交管工作立足自身职责、自觉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的任务,同时是坚持实践发展第一要务和稳定第一责任的重要途径,也是实施中央文明办和公安部2010至2012为期3年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关键环节,更是推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全面进步的历史使命。笔者从事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年,现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主要社会矛盾的成因与化解对策进行浅要的分析。

    一、交通管理工作中产生社会矛盾的几个方面

   九江县境内公路总长900余公里。重点有105国道和福银高速纵贯南北,九瑞、双瑞干道横跨东西,庐山机场、庐山火车站坐落其中,著名陶渊明纪念馆、岳母墓等旅游景点均系县辖之内。同时全县已实现乡乡通公路、村村通汽车。近5年来,道路公里数不断延伸,车辆拥有数量将近翻了一倍。交通管理工作覆盖面也越来越广,交警与群众接触越来越多。交管工作中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路面执勤执法、窗口业务服务中不可避免带来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

   (一)道路交通事故方面。群众发生交通事故后最为关切的是交警对事故的责任认定,交警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稍有偏颇或瑕疵,当事人必会紧抓不放,投诉、信访也就成了必然。少数民警存在着重证据、轻程序的现象,引起当事人不理解产生的矛盾。随着群众维权意识的加强,警务的公开透明化,反映民警现场施救不力、侦破逃逸案件不力、处罚不力等案件时有发生。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特别是死亡事故。极易引发拦路、群殴、上访等造成社会影响恶性的矛盾事件。

   (二)路面执勤执法方面。路面执勤执法对违法驾驶人处以扣车、扣证、扣分、罚款、拘留等处罚时,引起当事人产生抵抗情绪而产生的社会矛盾。民警对违法行为依法检查驾驶证、行驶证、保险、通行证等证件和拍照、测速、酒精测试时,当事人不配合而产生的社会矛盾。执法当中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处罚不合理时,被处罚当事人对交管工作不理解、不满意而产生的社会矛盾。

   (三)业务窗口服务方面。少数群众对窗口民警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不满,引发争执而产生的社会矛盾。群众在办理业务时,急于求成,有时携带的证件、证明等不齐全,甚至要跑两趟、三趟,容易产生急躁情绪。有些民警在思想根源上没能真正从管理型转为服务型,还是以管人者自居,不讲究方式方法和不善于做群众工作是引发警民关系不和谐的主要因素。

    二、交通管理工作中产生社会矛盾的主要原因

    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民警与群众接触点多面广,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交通事故处理中产生矛盾的原因。部分民警事故处理水平不高,缺乏事故处理经验,对事故处理法律、法规、规范一知半解。执法理念存在偏差、为民服务意识不强,不能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习惯于凭经验执法、按意气办事,工作方法不当,政治敏锐性不高,不能严格认真履职,执法随意性大。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罚,轻教育,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现象仍然存在。事故当事人不服从交警处理,甚至有些人抖狠耍横,漫天要价,矛盾进一步激化。特别是死亡重大交通事故中,受害一方家属情绪激动,难以安抚,各种过激情绪容易产生矛盾。

   (二)路面执勤执法中产生矛盾的原因。由于少数民警没有做到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没有正确履行公平、公正、公开执法。动辄扣车、扣证、罚款、拘留,不给驾驶人改正悔过机会。有些驾驶人为逃避交警检查,与交警死缠烂打,不支持、不配合交警依法取证工作。有些民警执法程序不规范,法律文书填写不完整、不整洁、随意变更,甚至发生错误,这些都直接影响到证据的法定效力,进而影响到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三)业务窗口服务中产生矛盾的原因。有些民警对待群众不够热情,不够礼貌,将好话将恶话说,有时带着情绪办事,方式简单、态度生硬甚至粗暴,不愿做、不想做、不会做群众工作,容易引发群众对交通民警的误解,导致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不理解、抵制、甚至抗拒现象时有存在,有时甚至本是公正、合法的行为却造成不良影响,引起群众投诉。

   三、交通管理工作中化解社会矛盾的几点对策

    社会矛盾化解强调的是从职责任务出发,为交通参与人提供最直接的服务。注重社会矛盾化解,作为交警执法为民的主动实践,以努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为出发点,以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落脚点,以真挚的感情化解社会矛盾目标,不放弃每一刻感动群众的时机。同时,结合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新战略,努力打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服务群众,消除社会矛盾隐患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为人民服务就是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解群众之所难。

    一是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以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杂志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在中心区域开展大型宣传造势活动,深入学校、企业、单位、农村、家庭,通过上交通安全课、发放宣传资料、展示典型交通事故展板、播放宣传光碟等方式,不断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做一个文明礼貌出行人,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是针对当前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频发,群众普遍反映理赔难、救济难的社会背景,作为基层交警大队要勇于创新,积极探索,与县人民法院联合成立专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道路交通法庭—九江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法庭,不断减少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众纠纷和社会矛盾,从而实现法院、交警、群众“三赢”的良好效果。

    三是充分整合保险、交警、法院等社会资源,使调解、保险理赔、民事诉讼等工作在一站内完成,诉讼周期大大缩短,赔付更加便捷高效。从而解决以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的肇事方拒不协助承担医疗费用,不积极履行赔偿义务,造成受害方因无力承担医疗费用而得不到有效救治,或因不能及时获得赔偿加剧事故各方当事人的对立、矛盾激化等问题,消除不稳定因素。

    四是采取财产保全裁定,确保执行到位。道路交通法庭依法及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确保案件审结后顺利执行。交通法庭可根据情况提前介入,督促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提前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减轻受害者的负担,保证伤者的及时抢救和治疗。

   (二)规范执法,缓解社会矛盾产生

    依法规范、文明热情执法是公安机关对交通民警要求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人民群众殷切希望,更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必要途径。

    第一,以人为本、人性管理。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执勤民警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理念,一切交通管理措施都要适应整个社会对公民权益,生命安全的关注和重视,把思想、立场调整到保护和实现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好地树立队伍形象上来。

    第二,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执勤民警在路面执勤纠正和处罚违法者时,应严于律已,严格依法办事,一视同仁,不能搞暗箱操作、执法不公。在处罚时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罚幅度适当,不能乱用自由裁量权,做到对内对外一个样、生人熟人一个样、城里农村一个样,消除执法不公现象,让违法者无机可乘。另外,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办案,杜绝违反程序办案现象,对拒绝检查驾车闯卡车辆不予追赶,可采取记下车号,下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第三,罚教并重,方法灵活。执勤民警在路面执勤执法中要以交通安全“五进”宣传为契机,把宣传工作带上路,做到在对违法驾驶员进行处罚时不忘交通法规宣传。首先指出驾驶员违反法规的条款及处罚依据;其次讲解违法行为的危害,从而在思想上引起重视;再次语言要简练,切忌啰嗦;最后要区别不同对象进行宣传,对性格爆燥,脾气倔犟的人不气不激,避其锋芒,缓而软治;对死缠软磨的人不发脾气亮出底牌,绝其妄想;对明知故犯,投机取巧的人不讽刺,不挖苦,多做工作;对性格内向爱面子的人要因势利导;对知错改错的人要灵活处理,予以方便。

    第四,文明办案、礼貌待人。执勤民警在路面执勤查纠违法行为时应把自己摆在与驾驶员平等的位置,尊重对方的人格,礼貌待人,以理服人,尤其是当违法者为自己申辨时,要耐心倾听,让对方把话说完,然后针对其辨解的理由向其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指出其违法行为和处罚依据,这样做既可使违法者受到交通法规的教育又能避免伤害违法者的自尊心,减少对抗心理。

    第五,果断处置,化解矛盾。当执勤民警与违法者发生矛盾时,要学会沉着冷静,果断应对,妥善处理。一是转移处理空间,把违法者带离现场到办公室处理;二是转移处理时间,可约定另外一个时间来处理;三是将违法转交其他同事或上级领导来处理。 路面执勤民警要打牢为民服务的思想根基,放下架子,端正执法态度,创新执法理念,以理性、平和、文明、高效、公正的执法来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尊敬和爱戴,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三)五件实事,架起沟通百姓桥梁

    以办好实事为工作动力,以群众利益为工作目标,力所能及服务群众,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一是缩短业务办结时限。大队车辆管理所推出“预约考试”服务,建起一个人“考场”,即外出打工人员无论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只需提前打电话与车管所民警预约考试时间,无论是双休日、节假日或平常上班时间,车管所根据外出打工人员需要,特事特办,为群众顺利考领驾驶证和申领机动车登记提供方便。

    二是简化部分业务程序。原先机动车辆在异地有闯红灯、超速等被拍照上网的违法行为时,机动车驾驶人必须到当地交警队接受处理,这样既浪费精力,又浪费财力,给驾驶人带来不便。及时推行异地处理规定,驾驶人只需在当地邮政储蓄交纳违章费用,邮政储蓄就会派人与当地交警联系,帮助其接受处理,消除违章。

    三是选取号牌更加便捷。为优化选号规则,给群众提供更多的便利,开通“五小车辆”使用自行编排号牌号码的选号方式。同时,还扩大了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的范围,进一步满足群众留用原号牌号码的需求,将留用原号的范围由报废的机动车扩大至所有办结注销或转移登记的机动车。

    四是服务网点不断拓宽。大队已在港口集镇、马回岭集镇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保险业务服务站,近两年,大队按计划将在全县11个乡镇普及“双站”建设。车驾管服务网络要达到覆盖全县目的,使群众在自家门前就可以办理车驾管业务,极大的方便了人民群众。

     五是开门纳谏勇于创新。交警大队要接受新闻媒体和广大居民的监督,尤其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可行性的宝贵建议,交警部门将积极听取并及时进行研究,对于可行的意见将尽快实施,对于暂不适宜实施的将及时向社会予以解释,从而得到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更大的支持。(刘礼平 黄宏飞)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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