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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犹交警多措并举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李启林 2012年4月12日14:55
    2012年4月10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贯彻落实好《条例》,上犹交管大队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将《条例》挂到网上,对照职能要求,研究部署对策,深入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最严的措施查处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尽最大的努力维护校车交通安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教育、交通等部门,全力为孩子们建设一条平安大道。
    
    一、以“强而有力”的声势,迅速浓厚宣传氛围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大队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迅速掀起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的强大宣传声势和浓厚舆论氛围。
   
    一是组织民警走进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召开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和学校负责人座谈会、“交通安全进校园”专题讲座等形式,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充分讲解《校车安全条例》颁布的重要性,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相关管理制度,提示驾驶人安全守法、文明驾驶车辆,教育家长不要擅自租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二是持续加大路面宣传力度。充分利用辖区内广场、客运场站、主要路口等人流、和交通流集中的场所,悬挂校车安全宣传横幅、展板,发放宣传材料,在学生接送车通行的主要路段和交警执勤点等地,悬挂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宣传横幅、标语,在幼儿园门口摆放相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展板,警示和教育学生接送车驾驶人遵章守法驾驶,做到不超员、不超速、不酒后驾车等。
   
    三是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开展社会面宣传。大队充分利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载体和新闻媒体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和呼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学生乘车安全,积极倡导全社会自觉礼让校车,努力营造关爱学生、礼让校车的社会氛围。积极邀请媒体记者参与执法检查,通过曝光学生接送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刊登典型的交通事故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力度。

    四是开通学生接送车辆违法举报电话。大队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校车违法行为举报电话,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群众对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状况差、不符合标准、实施交通违法行为以及用“黑车”接送学生的,主动向交警部门举报,接报后将立即组织警力进行查处。
   
    二、以“不容忽视”的态度,集中治理安全隐患

    大队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联合教育、交通部门,在全县范围内掀起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顿行动。
   
    一是全面排查学生接送车辆及驾驶人基本情况。大队联合教育行政、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进行了一次摸底排查,将各所学校、幼儿园以及客运企业提供车辆接送学生等基础信息纳入车辆户籍化管理,包括车辆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资质、车辆年检情况、交通违法及事故情况、车辆标识设置及车内安全装置、运行时间及行驶路线等,完善车辆档案,按照《条例》要求,对安全技术条件不合格的立即停运,对达到报废标准和期限的立即报废,对未按照规定喷涂外观标识和放置醒目标识的要求重新喷涂、放置,对侧后窗粘贴遮挡视线深色玻璃膜的车辆,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定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对未按照要求配备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和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的,一律要求先配齐后上路。集中对学生接送车的交通违法记录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在依法严厉处罚的同时,一律通报安监、教育部门,追究学校、幼儿园和车主、驾驶人等有关人员责任。
   
    二是系统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大队联合安监、交通、国土等部门,重点加强对校车经过路段的排查,对沿线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进行登记、拍照、建档,有效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提醒过往车辆注意行车安全,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事故隐患。针对春季雨量增多的特点,主动加强与气象、公路、交通等部门的联动,及时掌握气候变化和路况信息,做好提前预警工作,根据天气状况和交通流量情况,落实相应的交通管控措施,通过手机短信和巡逻车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向校车驾驶人发布天气情况和道路通行信息,提醒校车驾驶人注意驾驶安全,谨慎驾驶。
   
    三、以“一抓到底”的决心,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查处一起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就等于消除了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隐患;放走一辆违法的学生接送车,就等于给整车学生的生命安全留下了一个重大威胁。大队拿出比开展“酒驾整治”更大的决心,更严厉的手段,以“零容忍”的姿态,严厉整治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一是着重加大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和校园周边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集中警力、集中精力,依法严厉整治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未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和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二是突出对县乡道路重点路段和周五、周一重点时段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并结合护卫天使行动,依托护学岗,规范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在校园门口周边路段或接送学生车辆的必经路段设置检查点,坚决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员等违法行为。三是借鉴“知了行动”做法,组织民警采取便衣蹲守、尾随跟车的暗访方式,利用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等装备,收集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予以严厉处罚。四是定期抄告,定期将依法查处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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