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综合素质,规范出租车的经营行为,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以下简称《规定》)将在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规定》共有七章四十七条,主要设定了考试、注册、继续教育、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四项制度。考试制度主要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入门问题,把好准入关。注册制度主要解决一次考试终身有效的问题,把好动态管理关。继续教育制度主要解决运营服务、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强化问题,把好素质提高关。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制度主要解决从业过程中证件和行为的管理问题,把好监督关。
下一步该所将组织运政执法人员深入汽车站周围、出租汽车聚集场所和出租公司,向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宣传、讲解,为新规定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