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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迎春:公交IC卡究竟该不该收押金
来源:李迎春 2012年3月22日8:54

    近日,北京市民刘巍向北京市政公交一卡通公司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IC卡成本明细及巨额押金利息去向。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5月,北京市已发放约4000万张公交一卡通。每张卡缴纳20元押金,押金总数超过8亿元;再按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3.50%计算,仅沉淀押金的年利息就高达2800万元。此前,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华磊邦得集团董事长石向阳曾六提提案要求公开“一卡通”押金使用情况,但这一问题仍未得到合理解决。

    公交卡收押金是个普遍现象,据报道北京收20元,广州收30元,济南收10元。生活中除公交卡外,小区或单位的门卡、停车卡等都有收押金现象。收的钱虽然只有几十元,但积少成多,便形成了一笔笔不小的公共资产,厘清各方权利义务确有必要。否则这些钱很容易变成糊涂账,公众利益会在不明不白中受到损害。

    从法律上讲,押金是一种担保金,类似于抵押贷款。合同正常履行后担保金应当返还。用户把20元现金质押给一卡通公司,一卡通公司借一张卡给用户。卡的产权属于一卡通公司,20元的质押款产权属于用户。所以,押金本质上属于公共资产,一卡通公司只是暂时保管这笔钱。就像社保局暂时保管公众的社保资金一样。公众有权知晓这笔钱的安全程度、使用收益等各种状况。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讲,除去必要的管理费用外,这笔钱的收益应当由用户享有,利息的大部分应该补贴给一卡通的消费者。

    确定这笔钱的属性后,还有必要讨论这笔钱该不该收、如何收的问题。时下办会员卡已成为很多商业企业通用的做法,充一定金额后可以获得会员卡,享受优惠待遇。其实这种模式与公交卡本质上一样———享受一定优惠和便利的预付款消费。这个问题上,以获利为目的的商家似乎比强调公益的公交更开明一些,因为他们为吸引顾客愿意让利服务,一般不会收押金一类的“小钱”。公交系统原本以公益为目的,服务和让利应该比商业机构更进一步,应该可以借鉴商业机构充值赠卡的做法。

     有人说,公交系统利润低,有些还要补贴经营,承担制卡的费用有困难。这种说法也有道理,但即便不能充值赠卡,押金也应保持在“保本”的水平才合理。一张卡据说只有几元成本,押金却有10元、20元、30元不同档次。由于退卡程序麻烦,很少有人退卡,几倍于成本的押金就造成了事实上的“卖卡暴利”,这也有违公共服务的初衷。

(值班编辑:郭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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