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为加强村级公路网化工程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有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程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规范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分别成立乡镇(街道)村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村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狠抓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建设
村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四项制度。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工程质量的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按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建立质量举报制度,完善质量奖惩制度,建立全过程质量监督机制,把工程质量纳入奖惩范围,拨付工程款时予以兑现。
三、强化资金管理,确保建设资金到位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确定的“省补助一块、市县乡筹集一块、村一事一议”方式筹集解决的办法,我县将按照“政府主导、多方融资”和“谁受益、谁投资、可承受”的原则,在争取省、市政策资金扶持的同时,综合考虑地方财力等因素,坚持县主体投资,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积极鼓励企业赞助、个人捐资,创新筹资办法和措施,努力拓宽融资渠道,为网化工程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四、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工程建设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工程竣工后,首先由县村级公路网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初验,验收合格后报请上级进行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不再拨付上级补助款,已拨付的限期追回,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