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开封县运管所对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对排查出的问题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为做好此项工作具体采取如下四项措施:
一是由企业进行自查。首先由维修企业认真对照排查要求,分别从安全设施的配备情况、人员条件的建立情况以及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签定 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详细自查。
二是运管部门核查。在维修企业自查后,由运管部门组织专门人员逐户上门对各企业的排查情况及实际情况对照标准进行逐项检查核对。
三是汇总存在隐患。核查结束后及时对各企业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汇总。并当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对照标准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四是复查隐患整改情况。运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整改到位的企业上门进行复查,确实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患未然。
通过本次安全隐患排查,不仅增强了该县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到位,从源头上消除了安全隐患,从而实现企业安全与效益双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