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特大行车事故,自2007年以来,我省建立起了重点安全监管运输企业公布制度,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在整改期限内一律停止新增运力和增加经营范围,并进行公开通报。这种类似于“黑名单”制度的管理模式,意在促进被“拉黑”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加大自查自纠力度,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落实到位。为此,我所严格要求和指导该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制定整改计划,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内容进行全面详细记录,并做好整改资料积累、管理和归档,把重点监管这个压力切实转化为动力,争取在整改结束后撤销重点监管企业称号,确保安全形势得到有效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