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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公路保障桥梁安全使用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余长江 冯杰 李恒 2012年11月12日15:2

    11月7日,泰州市海陵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路管理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海陵分局三家单位共同发布公告,责令在泰东河大桥、新通扬运河大桥桥下堆放物品、搭建房屋、明火作业的单位及个人在2012年11月30日前自行清除在桥下堆放的物品及搭建的房屋等设施,并即日停止在桥下进行明火作业等危及桥梁安全的行为。这是该市加强桥下公路用地管理力度,保障公路桥梁安全的又一实例。

    前一段时间,该市公路管理处积极推进辖区内重点路段治理,净化路域环境,保障公路、桥梁的安全使用,泰州公路站作为该市公路处的具体实施单位,在海陵区国省干线公路桥梁排查过程中,发现S231省道泰东河大桥、新通扬运河大桥桥下有单位桥下搭建房屋、堆放物品,明火作业,影响到桥梁的安全使用。经初步调查,上述二座桥下物资堆放及桥下搭建房屋居住虽经过当地村委员同意,但为防止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该站根据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特具函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并请求区政府协助解除桥下安全隐患。

    2012年11月6日,海陵区人民政府就S231省道桥下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该市海陵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路管理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海陵分局三家单位共同发布公告,责令在泰东河大桥、新通扬运河大桥桥下堆放物品、搭建房屋、明火作业的单位及个人在2012年11月30日前自行清除在桥下堆放的物品及搭建的房屋等设施,并即日停止在桥下进行明火作业等危及桥梁安全的行为。逾期不整改的,将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这是该站据市公路处的布署,对海陵区、高港区的公路桥梁进行排查治理,解除桥下安全隐患后而实施的一项‘加固’保障公路桥梁安全使用之举。”该站站长徐小章表示,桥下安全隐患解除后,该站路政人员将用隔离栏栅对桥下空间进行封闭,以防止安全隐患的发生。据统计,今年以来,该市公路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查处桥下堆积障碍物30多起,累计清除木材、煤渣等堆积物近400立方,拆除违章建筑物5处,不仅加强了桥下公路用地管理力度,也有力保障桥梁安全使用。

(值班编辑:吕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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