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以来,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深化拓展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统一部署和县安委会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工作要求,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组织全体民警通过三个方面扎实开展客运安全年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开展客运驾驶人安全素质教育。
首先,大队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进入运输企业尤其是客运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活动,加强驾驶人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及防范机动车爆胎、疲劳驾驶等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专门教育;通过在客运企业悬挂横幅,摆放宣传展板,滚动播出专题宣传片等形式,不断强化对客运车辆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力度;向社会群众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宣传乘坐超员车的危害性,提高乘客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文字、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知识,着力形成警、企、民共建客运安全的良好氛围,实现对客运企业的社会化管理。
其次,大队组织各科室中队全面开展“牵手平安行”活动。以客货运驾驶人为重点,实行驾驶人属地化服务管理,组织全体民警、协管员牵手驾驶人,动员运输企业、发动社会组织参与牵手驾驶人。完善驾驶人在线服务管理,利用微博、手机短信向客货运驾驶人开展经常性交通安全警示、提示。组织民警深入运输企业,集中走访客货运驾驶人,有针对性地宣讲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通过牵手驾驶人,加强警民协作,共创良好交通秩序,共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是加强客车源头管理,全面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首先,大队组织民警深入客运企业实地对客运车辆、驾驶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坚决制止带病车辆上路行驶,坚持严查客运车辆及行驶证,按照车辆信息查车辆检验、投保情况,坚决禁止报废车、未年检、未投保的车辆从事客运行业,对达到临近报废年限的车辆,跟踪督促机动车所有人依法办理报废手续。严查客运车辆驾驶人及驾驶证,对照驾驶人信息查准驾车型、审验、记分情况等,坚决制止不符合条件的驾驶人驾驶客运车辆。
其次,大队组织各基层中队督促客运企业切实落实安全运输责任机制,提升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运输组织管理,促进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对于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管理有漏洞的客运企业,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于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仍不达标,坚决吊销相应经营资质。
同时,大队进一步严格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由各基层中队加强与交通运管部门的协作,对凡发生涉及客运车辆的事故客运企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倒查事故发生原因和源头管理问题,严肃追究运输企业法人代表、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等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加强客车违法行为整治,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首先,大队进一步深化“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客运车辆交通违法的综合整治力度,严查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载客、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上下客等交通违法行为,实行超员客车一律卸客转运、疲劳驾驶一律责令就地休息、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立即消除的“三个一律”措施,切实消除超员、疲劳驾驶等安全隐患,规范客运道路行车秩序。
其次,大队进一步落实超常管理措施。对超员20%以上的一律扣留车辆、卸客转运,按上限罚款。两年内有超员处罚记录仍未改正的,将对企业直接主管人员予以处罚。对超速50%以上的客车驾驶人一律吊销驾驶证。对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或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的驾驶人,一律强制休息。对两年内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记录的客运企业,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处罚。对于所属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或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企业,依法对客运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处罚。
同时,大队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落实客运企业主体责任的前提下,不断完善客运企业安全大检查制度,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强化车辆保养和例检制度,并建立客车驾驶员档案和违法信息记录制度,严格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抄告和转递制度。
活动开展以来,大队共投入警力180人,深入企业开展安全检查12次,为客运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28次,路面检查客运车辆1900辆次,查处客车超员、疲劳驾驶、违法超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62起,向相关部门抄告违法当事人381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8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