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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于都交管大队五举措创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联动机制出成效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张永胜 2012年10月17日13:21

    赣州市推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联动机制现场会结束后,于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着力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并在大余县推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联动机制的基础上,结合于都县的工作实际,对如何抓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联动机制提出了新的措施,力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联动机制取得新成效。

    一是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每年从县财政预算中拿出100万元作为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设立专户,由县财政局管理,对重大逃逸事故、死亡伤残事故得不到赔偿的受害者家庭实行困难补助。

    二是实行交通事故应急信息等级发布。将交通事故应急信息分三个等级:三级应急信息为蓝色,范围为死亡1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二级应急信息为黄色,范围为死亡两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有群体性事件苗头的道路交通事故;一级应急信息为红色,范围为死亡三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发生群众堵截道路等群体性事件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应急信息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通过信息平台发送。

    三是事故应急信息推行分级处置。三级事故应急信息发送至领导小组成员;现场处置、救援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组织指挥调度;二级事故应急信息发送至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成员(联络员),现场处置、救援及组织协调指挥由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负责;一级事故应急信息发送至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成员(联络员),现场处置、救援及组织协调指挥由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分管领导)负责。

    四是实行处置救援部门联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财、物到位,在接到相应等级的应急信息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赶赴处置救援现场。

    五是纳入县综合治理考评。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联动工作纳入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对工作不主动、不积极,导致增加事故处理难度的,在综合治理考评中予以扣分。对应急联动中因工作不到位、反应迟缓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取消年度社会综合治理评先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值班编辑:吕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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