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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长运集团公司制定新规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曹达林 2011年9月2日17:44

严厉处罚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并实施记分管理
     为加强运输生产安全管理,有效遏止各种违反交通法规及违规经营行为的发生,确保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章,日前,对公司原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进行了修订,以集团公司(2011)44号文印发了《关于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规定》,严厉处罚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及所在单位领导。

     该公司自今年8月21日起,对营运客货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记分管理。为此,要求各单位应建立驾驶员违法(违规)记分台帐,对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及时处罚,并保持记录,实行跟踪管理。规定:凡年度内记分满5分的,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监督管理;年度内记分满10分的,由所在单位立即收回企业内部“准驾证”,解除劳动关系,并三年内不得在本集团系统内聘用。

     该公司规定:凡超速、超载20%以内或在高速公路上违规停车的,除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罚外(下同),每次处罚金300元,并记1分;凡超速、超载21%——50%,每次处罚金400元,并记1.5分;凡超速、超载50%以上,每次处罚金500元,并记2分;凡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学习,或进站车辆不接受例检及出站检查的,每次各处罚金100元,并各记1分;凡故意造成GPS车机(或3G视频)不能上线或GPS损坏不及时报修的,每次处罚金200元,并记1分;凡私自变更车辆装备(如加装座位等)、仿造行驶证、驾驶证、营运证等,每例(次)处罚金1000元,并各记3分。

    该公司明确以上处罚由车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机务安全部备案。

该公司规定,凡车属单位未按集团公司规定对违法(违规)当事人实施处罚的,集团公司将比较应处罚标准,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处罚。

    同时,凡单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集团公司将对车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照每次违法(违规)当事人所罚金额的30%处罚责任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按20%处罚党支部书记,按10%处罚分管领导。所罚金额在年度风险收入考核兑现时扣除。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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