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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横山掀起客运市场专项整治风暴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段高贵 2011年6月29日9:2
    为规范道路交通和客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载客行为,保障合法经营者和广大乘客的正当权益,2011年5月19日,横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横政发[2011]30号文件《横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和横政办发[2011]47号文件《横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山县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从5月20日开始,由县交通局牵头,公安、交警、运管、城客中心等有关部门配合,从各成员单位抽调22名精兵强将,组建驻地和巡查两个执法工作组,对全县客运市场秩序进行一次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黑车”、“普户”的非法载客行为,依法全面清除从事非法营运的小轿车、面包车、客运车、摩托车等各类车辆;对残疾人非法配置顶灯从事出租行为,一律按“黑车”非法载客处理。坚决纠正公交车、长途客运车辆不按站点停靠、不进站经营、站外拉客等行为。坚决查处出租汽车不按计价器收费、服务态度恶劣、营运证照不全、拒载、宰客、拼座、乱停靠、乱掉头、乱鸣喇叭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等高危交通工具对道路交通环境的影响和干扰。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了由杨文慧副县长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警大队队长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求交通、公安、交警、运管、城客中心要各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各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和交警中队要积极配合,加大辖区内客运市场整治力度,凡被查实属非法营运的“黑车”和“普户”,根据《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罚款10000—50000元;拒不接受处理且暂扣车辆超过90日的,根据《条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车辆以抵缴罚款;凡属异地出租汽车跨区域违规营运的,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0元;凡属城区出租汽车违规营运,经现场查实或社会投诉举报核实的,一律按《条例》规定以最高限额处罚;县境内出租汽车不服从行业主管机构管理,情节严重的将暂扣或吊销营运资质和证件;班线客运车辆的违规行为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截止目前,专项整治已出动稽查人员400余人次,出动稽查车120余车次,查扣非法营运车辆61台,取缔车站上巷和长安西路口非法站点2处,有力地震慑了非法营运者的嚣张气焰,使客运市场秩序大为改观。

    此次行动对所有处罚车辆都将造册登记,并与查扣车辆逐一核对,对私下放车、领导说情放车等行为,将一查到底,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坚决抵制说情歪风。所查处的车辆,均在电视媒体上公示处罚标准和处理结果,接受各方监督。县政府提醒广大群众和单位,可直接投诉举报非法营运车辆,对举报车辆实行先扣押、后核查,对政府工作人员私养“黑车”、私放被扣车辆或充当非法营运车辆“保护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举报投诉电话:交通局7611073,运管所7611346.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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