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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路桥运管十项措施 整治道路客运安全隐患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彭晓林 2011年5月19日9:56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厅、公安厅《关于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道路客运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规范客运车辆路面行车秩序,严防客运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台州市路桥运管所采取十项严查严整措施,深入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

    一、梳理运营秩序。联合公安机关和交警部门对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等客运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仍不达标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相应经营资质。

  二、整顿驾驶人员队伍。集中审查驾驶人员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组织驾驶人员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检查驾驶人员驾驶资格是否与所驾车型相符,查询驾驶人员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对违法驾驶人员进行教育、停班或辞退等处理。

  三、排查运营车辆。对营运客车进行隐患排查,完善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二级维护,并记入车辆技术档案,确保车辆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凡不符合技术条件的车辆一律不得上路。

  四、调整客运班线。加大对长途客运和公交客运班线道路安全隐患、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在重点线路的急弯、陡坡、临水等路段实施安保工程,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控制客运车辆行驶速度,确保群众出行安全。对夜间途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交对其线路或者营运时间进行调整。

  五、把好出口关。监督各汽车客运场站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工作制度。同时,集中力量,严查不进站经营、无证经营等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
 
    六、加强动态监管。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利用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加强客运车辆的动态监管,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驾驶行为。对于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GPS动态监控系统的,要限期安装使用。  

    七、严查涉及客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在每月的10日、20日集中统一行动日期间,以城市路段、绕城高速公路和郊区道路为重点,严查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八、开展安全宣传。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深入开展,通过新闻媒体、手机短信、户外传媒等形式,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知识和集中整治工作措施,积极赢得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支持。  

    九、开展警示教育。对客运驾驶人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将全国发生的涉及营运车辆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我省发生的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初步查明的原因、驾驶人应当吸取的教训等内容及时通报辖区运输企业,并传达至每名营运驾驶人。
  
    十、开展有奖举报。建立客运交通安全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96520,并广泛告知群众,鼓励群众举报客运车辆的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涉及客运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消除安全隐患。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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