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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崇义交警大队多措并举开展醉酒驾车查禁工作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肖青 2011年5月16日16:20

    自5月1日起,“醉驾入刑”规定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明文规定: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醉驾入刑”规定的实施,给交警部门严查酒驾行为提供强力保障的同时,也给一线执法工作带来了挑战。为扎实推进新规定的贯彻落实,崇义交警大队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开展酒驾整治行动。

    一、扩大社会宣传。为切实提高“醉驾入刑”规定的社会知晓率,大队民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集思广益,运用丰富、灵活的手段进行知识宣传。如给驾驶员发放《“文明交通行动”宣传单》,对其中“醉驾入刑”规定的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召集广大群众不定时地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通过活生生的案例揭示酒驾给社会,给家庭造成的严重危害;深入各企业、机关单位、人民团体进行专项知识讲座,进一步扩大社会宣传面,使人人对“醉驾入刑”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自觉养成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良好习惯。

    二、严查酒驾行为。大队针对辖区内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发生的特点,合理部署警力,将午后、夜间作为重点时段,把营运客车、小汽车、摩托车等车辆作为重点监管车辆,在城镇、农村各主要干道、饭店、餐厅交接路口等重点路段,采取巡逻管控、定点设卡、多点查处等方式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从严从快查处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让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无处可逃、无空可钻。

    三、提升执法能力。新规定的出台,对民警的执法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对此,大队一方面在第一时间迅速组织民警学习《刑法修正案(八)》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使民警尽快掌握新法规知识,切实提升业务能力。另一方面,对查处酒驾现场可能会出现的不配合甚至阻挠执法的现象,大队从民警执法理念转变入手,扎实开展执法规范化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民警规范执法水平,使民警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要求在查禁酒驾过程中坚持说理执法,讲究执法技巧和语言艺术,不断提高执法现场的驾驭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对从严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查禁酒驾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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