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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信丰交警全方位筹备“酒驾入刑”工作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谭玉英 2011年4月29日11:2

    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信丰大队通过集中培训、集中宣传、集中整治等措施,为新法令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一、组织培训,深刻理解。4月26日上午,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各基层大队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大队法制员和城区中队中队长举办了《刑法修正案(八)》相关知识培训班。培训结束后,为提高民警对《刑法修正案(八)》的理解,大队组织各科室中队负责人及事故处理中队全体民警举办了培训班,由参加支队培训的民警主讲,组织民警学习了《刑法修正案(八)》,重点学习了案件的管辖、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行为现场查处规程、检验机动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程序规定、对涉案机动车和驾驶证的处理、对涉嫌醉酒的机动车驾驶人的调查询问,以及对受案、立案、刑事强制措施、移送起诉的规定,使民警能更快更好的掌握如何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

    二、广泛宣传,家喻户晓。为了使“醉驾入刑”这一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大队从4月25至29日开展“五一”交通安全宣传周活动,重点宣传“醉驾、飙车入刑”,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的教育。一方面大队通过组织全体民警、协管员学习“醉驾、飙车入刑”法律规定、签订责任状等形式强化内部警示教育工作;另一方面结合“大走访”开门评警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深入开展,走村入户宣传“醉驾、飙车入刑”法律规定。同时依托县电视台、信丰报、手机报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醉酒驾驶的危害后果以及对构成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酒后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集中整治,防患未燃。“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 大队对辖区内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进行了分析研判,梳理出了酒后驾驶容易反弹、高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并及时调整勤务安排和工作措施,通过各种有利措施,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使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整治在辖区内形成高压态势。对酒后驾驶、醉酒驾驶、飙车违法行为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上限进行处罚,让每个驾驶人都不敢触碰酒后驾驶、醉酒驾驶、飙车的“高压线”,形成巨大的震慑力。

    四、规范执法,依法办案。大队要求全体民警必须熟悉酒后驾驶、醉酒驾驶、飙车等严重违法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注重自身形象,对查获酒后驾驶、醉酒驾驶、飙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依法从严处罚。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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