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超标车”管理,信丰大队通过信丰报、电视台刊播公告、散发“驾驶超标车需知”等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的形式,提高“超标车”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超标车”管理办法自2010年5月份实施以来,大部分车主能够主动上牌、办理驾驶证,但也有一些“超标车”驾驶人员未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便上路行驶。
根据《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省府178号令)及赣市府办发[2010]123号文件精神,驾驶“超标车”上路行驶,必须办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即须持有E或F驾驶证),并佩戴安全头盔。
为了给“超标车”驾驶人员一个适应缓冲期,大队制定宽松政策,2011年3月15日以前未办理驾驶证驾驶“超标车”上路行驶的,大队将以教育纠正为主; 3月16日以后,对于未办理驾驶证驾驶“超标车”上路行驶的,或者将“超标车”交由未取得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的,将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轻便摩托车相关违法处罚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