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灌南县委、县政府联合出台的《灌南县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办法》6号文件出台后,灌南公路管理站联合交通运输管理所依据《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大公路两侧控制区违法建筑巡查力度,每日做到对所辖公路范围内巡查两次,不留死角,发现在国、省、县、乡道两侧的新的违法建筑立即制止并依法拆除。并对公路红线范围内原有的建筑逐户进行统计、拍照和录像存档。对出现新的违法建筑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筑存在。
2月20日,灌南县路政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345省道田楼乡境内右侧有一处正在建设的三间房屋,路政执法人员立即进行制止并进行现场勘验,此处建筑离路肩不足二米,面积约50平方米,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交通行政案件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拆除,当事人承认在路边建房不对,答应自行拆除。第二天上午路政人员再次赶赴现场,该处房屋依然存在,当事人仍未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对此,灌南县路政大队执法人员对该违法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维护了路产路权。(蔡征西 王海林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