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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七项统一规范校车管理档案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刘怡 2011年12月15日10:19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交通安全管理,全面预防和杜绝校车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常德市交警三大队按照湖南省总队《关于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用车开展集中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采取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通过七项统一,进一步完善辖区校车管理档案。
  (一)统一校车审批标准。专用校车必须是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7座以上的客车。报废车辆、非法改装车辆、拼装车辆、三轮汽车、拖拉机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一律不得作为校车。针对部分学生本人及家长联合租赁运输企业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由校方或家长与客运企业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安全责任,并向常德经济开发区宣教部门提交接送方案,拟用车辆技术状况、参保情况、驾驶人资质等材料,经审核备案后,由区宣教部门统一配发“学生用车”标志牌,方可用于接送学生。
  (二)统一校车外观标识。校车的车体外观标识、驾驶人标识、跟车教师标识式样统一。对校车标识的组成、式样、尺寸、颜色、字体等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喷哙,并在校车上统一张贴公布校车交通违法违规举报电话,以发挥学生家长和社会群众的监督作用。
  (三)统一校车检验标准。统一按照国家标准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查校车安全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是否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在校车性能检查中,特别是加强对校车的制动、安全锤、灯光、座位、轮胎、安全门、灭火器等部位进行严格检查。
  (四)统一校车管理程序。要求学校建立完善校车统一管理台账,一是统一校车的出入登记,驾驶员不得随意使用校车,严禁公车私用,严把校车上路关。二是统一校车的行驶路线,驾驶员不得随意变更车辆行驶路线,并规定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学生。三是制定统一的学生乘坐校车安全守则和乘车记录,详细登记学生坐车名单及联系方式,学生乘车逐日考勤登记表,做到每天都有登记,每人都有记录,严格学生上下车管理,以保障学生乘坐校车有记录可查。四是制定预急方案和处理程序。
  (五)统一校车负责人职责。要求学校逐一签订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责任状,明确规定学校负责人和司机工作职责及幼儿园跟车老师管理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是因为工作不力、管理不善、操作失误等原因而导致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的,要按责任分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六)统一驾驶员资格审核及管理。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3年内任一周期有6分以上记录,3年内有伤亡安全责任事故记录,品德不良、言行不端的驾驶人,一律不准驾驶校车。
  (七)统一安全教育。大队与宣教部门联手,加强对学校负责人、校车驾驶人的道路安全教育,每月组织一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重点加强对驾驶员道德、法制、安全等方面的素质教育。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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