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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交警支队黄金大队四项措施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邹良春 2011年11月18日15:42
     根据交管局《关于印发<2011年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十二项重点工作>的通知》和省总队《全省公安交警系统2011年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赣州交警支队黄金大队积极动员,认真组织民警学习执法规范化的相关知识,并采取四项措施,将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
    第一,严格执法主体,规范执法队伍。大队强调要严格执法主体,加强对交通协管员的管理工作,规范执法队伍,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执行,非正式民警不得直接办案或一人办案,非警察身份或交通协管员不得单独执勤执法。同时,加大对交通协管员队伍的培训力度,组织专门业务知识学习,强调组织纪律,确保协管员队伍综合素质过硬。
   第二,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大队加强教育培训民警执法艺术等内容,要求每位民警执法时不能简单粗暴,执勤执法中需使用文明用语。同时,加强对于交警执法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对民警现场执法活动和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驾驶人考试等场所执法情况,以及车管窗口服务情况进行动态、实时监督。
    第三,密切联系群众,规范执法形象。大队始终把群众工作当作一条工作主线,加强与群众之间的沟通,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以服务者的姿态示人,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同时,规范执法形象,强调警容风纪,规范着装,举止端庄,对交通指挥手势的训练常抓不懈,要求民警在路面上执法时展现出交通警察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四,规范内务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大队要求每位民警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学习,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公安交警的良好形象,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同时,加大对台账、文书、档案等文件以及车辆的管理工作,注意环境卫生。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务监督,落实领导责任,加强对各科所队内务的检查与监督,形成通报、考核、奖励机制,促进内务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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