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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交警对8000余起轻微违法“警告教育”免经济处罚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刘小满 2011年11月14日8:25
    11月13日下午,一辆由广东深圳开往湖北恩施的大客车在途径常张高速公路连接线时被常德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依法拦下接受了检查。“师傅,驾驶客运车辆接打手机是很危险,你刚才开车接打手机,已经构成违法,这是我们开具的处罚凭证,请您签字……”万师傅以为民警是故意为难他,在“找茬”。当万师傅接过凭证才惊奇的发现,处罚栏填写的是“警告教育”。民警并没有对万师傅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而是在对万师傅开车接打手机的危害进行了“警告教育”,并叮嘱安全守法驾驶后对其放行。这是常德交警直属一大队今年执行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违法不处以罚款,只警告教育的人性化执法“首违不罚”举措以来处理的第8110起交通违法行为。
    2011年,常德交警直属一大队在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仍然不断加强和改进规范执法工作,寻求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的结合点,唤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文明、通畅的交通环境。大队在2009年5月率先在常德城区全面实施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人性化执法、规范化执法的工作力度。大队就“首违不罚”执行过程中“首违”判定难,民警执行情况考核难等技术性问题进行了管理上的创新。一是依法确定适用处罚范围。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确定了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未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未放置保险标志、在城区道路驾车未系安全带、驾车有驾驶证未随身携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驾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驾车拨接手持电话等九种适用警告教育处罚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创新“首违”记录方法。民警发现以上违法行为后,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指正、开具“警告教育”处罚决定书、对其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在教育过程中向驾驶人解释“首违不罚”的法理依据、实施的目的和意义,告知驾驶人教育两次后民警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不再享有“教育警告放行”权力,达到真正教育驾驶人的目的,并通过在驾驶证副证上加盖的“警告教育”印章来记录和鉴定首次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创新民警执行考核机制。大队按照民警开具的“警告教育处罚决定书”作为考核量化指标,纳入民警精细化考核范围,确保民警在查纠违法过程中必须做到“有违必究、有违必教育”的目的;
    今年以来,大队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警告教育”处罚8100余起,辖区交通违法下降了近10%,交通秩序有效改善,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了明显提高,赢得了广大市民和驾驶人好评。
    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对超速、超载、超员、闯红灯、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仍将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实施“首违不罚”的9项机动车轻微违法行为,如果引发了交通事故的也不适用“首违不罚”的规定。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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