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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推出货运示范合同 货丢按实际损失赔偿
来源:武汉日报 2011年1月13日11:32
    随着物流业的发展,托运人与承运企业之间的纠纷日渐频繁。昨日,武汉市工商局联合武汉市交委,共同发布《武汉市汽车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对货运合同中,容易扯皮的模糊地带进行了规范。

  目前,武汉市从事物流行业的企业,已由2005年前的1000余户,增加到目前的3000余户。长期以来,物流行业一些典型的免责条款,一直成为合同纠纷的焦点,最典型的,如“发生货物丢失,赔偿金额按所付托运费的5-10倍赔偿”,已成为行业惯例。此次推出的示范合同,将其改成“承运方非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等免责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

  此外,示范文本还明确约定了合同标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条款,并在违约责任的处理上,增加了可选择性条款,以便于更容易操作。
(值班编辑: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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