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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非法客运该如何处罚?征求意见引发热议
来源:新闻晚报 2010年9月29日15:52

    非法客运该如何处罚?地铁口各类机动车泛滥,究竟如何管理?市政府目前正在进行《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的修订工作。其“修订草案”日前通过上海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对此各抒己见。

  为何发现三次才处罚

  《规定(修订草案)》指出,对于非法客运,第一次被发现的,由市或者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暂扣车辆,予以记录,不予处理;第二次被发现的,由市或者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暂扣车辆,予以教育并记录,不予处罚;第三次被发现的,由市或者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暂扣车辆,处以2000元罚款。如第一次、第二次被发现的,当事人承认收费搭载乘客行为的,可不予暂扣车辆。有参与者认为:“违规三次才处罚,违规成本太低,而执法难度却很大。”不少市民支持这一观点。

  暗访取证能否纳入规范

  搭客收费,有的只是偶发性的,有的则是专门从事非法运营的“黑车”。如何区分?有市民留言:不该因某些执法人员的不规范,从而将“暗访取证”一棍子打死。“这也是收集证据的很好办法,只需在操作上加以规范。”

  《规定(修订草案)》对“证据采集”给予了明确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查处车辆非法客运时,现场应当有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并收集相应的证据。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工作人员不得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方式收集车辆非法客运的证据。采用上述方式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查处车辆非法客运的依据。”

  机动三轮车局部泛滥

  机动三轮车非法营运,也是各方反馈中的一大热点。`《规定(修订草案)》规定:无牌、无证车辆不得上路行驶;三轮非机动车不得加装座位等客运设施,违者由市或者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摩托车、各类非机动车不得从事营业性客运活动,违者由公安部门负责道路检查,收集有关证据后,将案件材料移送市或者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由市或者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市民认为,一些路段的公交线路满足不了市民出行需求。有市民提出建议:“应该在远郊的地铁站出口附近,设立租车点和公交车站,或者设立停车场,方便市民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值班编辑: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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