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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交通环保联动 实施“废油”回收监管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浙江省温岭市公路运管所 徐光辉 2010年8月17日7:5

    日前,浙江台州市交通局、环保局联合发出《关于规范机动车维修业废油处置的通知》,将对台州各地机动车维修业废油实行统一回收措施。废油被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主要是指发动机润滑油(机油)。且量大,流失渠道多。据统计,台州各类机动车已突破50万辆。按每辆车年2次保养,更换后的废机油约500万升。

    近年来,该地由于对废油处置未设定统一回收渠道,导致废油去向不明。甚至流向“黑工厂”或非法地下收购点。然后,地下回收店将回收的废油,再进行高价倒卖或非法提炼后获取暴利,且在提炼过程中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排放,造成水土严重污染,影响人体健康。

    据介绍,机动车产生的废机油,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里属HW08类危废。如处理不当,一升废油可以污染100万升淡水,相当于14个人一年的饮水量。相反,如果废油进行规范处置,合理利用废油资源,通过重新提炼可生产成为生物柴油、防水材料、洗涤用品、橡胶制品等。

    根据两部门关于对废油处置工作通知,台州各地将由机动车维修与检测行业协会、市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协会负责,协调维修企业和专业废油处理公司签订回收协议,并协商确定废油回收价格。同时交通、环保部门将组织执法力量,对不按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清单〉,擅自转移废油及非法回收等违规企业,将依法严查重处。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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