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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上半年特大交通事故“走高”
来源:李娜 2010年7月1日11:50

    今年上半年,新疆交通事故继续整体保持下降态势,但部分地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上升幅度较大;公路客运车辆交通事故增多。记者6月30日从2010年上半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通报会上了解到,超员20%以上的公路客运车辆,除罚款外,一次将记满12分,并依法暂扣驾驶证。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全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041起,造成685人死亡,244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9万余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仍呈现下降态势,少发生事故224起;少死亡174人;少受伤221人;少损失83 万元。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4起,造成97人死亡,50人受伤,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26.32%和32.88%,受伤人数持平。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6起,造成34人死亡,8人受伤,与去年同期相比 ,多发生事故1起,上升20%;多死亡4人;少受伤31人。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发现,上半年道路交通事故有4处下降点:一是春运期间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明显。二是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三是客车、摩托车交通肇事率降低。四是国省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但部分地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上升幅度较大;公路客运车辆交通事故增多。

    为此,各地交警部门下半年开始,将客运车辆(旅游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摩托车作为管理的重点,严防群死群伤以及影响恶劣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徐忠表示,各地将全面启动交通安全服务站,对7座以上公路客运车辆逢车必检,不消除交通违法行为不放行。对超员20%以上的公路客运车辆,除罚款外,要一次记12分,依法暂扣驾驶证。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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