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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兴国交警实行“四个联合”稳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江西省兴国县交警大队 周水长 2010年3月31日10:54

    2010年是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全面启动年。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兴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上级部署,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原则,联合县文明办,结合本地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实行“四个联合”,稳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切实推动健康顺利开展。

    一、联合协作,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开展。全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该县交警大队主动与县文明办沟通联系,对如何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开展好这次“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达成了共识。同时,大队领导还迅速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得到了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求县文明办及宣传、教育、司法、建设、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交警部门一起统筹谋划“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并专门成立了由县政府副县长黄青任组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魏国强、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郭声文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交警大队教导员姜芳友兼任办公室主任,切实加强了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相关部门有效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二、联合推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为确保“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取得实效,该县交警大队结合正在开展的县“三城同创”工作,按照上级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联合县文明办,面向全县制定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为期三年的交通文明行动计划明确了每年的工作目标,对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了职责任务,切实做到方向明确、各司其责,共同推动,确保各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职责任务得到落实,进一步“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力争从根本上解决一批长期制约道路交通安全发展的重大实际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推进。

    三、联合实施,落实宣传举措,确保宣传效果。为切实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顺利实施,该县交警大队与文明办联合落实宣传举措,确保宣传效果,一是共同组织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会,召集了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对如何共同推进交换意见,统一了思想,对各职能部门当前任务进行了明确。二是共同设置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网络专栏,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先进事例,曝光不文明行为。三是开设电视专栏,邀请记者随警作战,组织相关人员解读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发出广泛文明倡议,共同确保“关爱生命、平安出行”。

    四、联合宣传,印制宣传资料,营造宣传氛围。为向全社会广泛宣传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该县交警大队与县文明办联合开展了宣传活动,着力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一是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广泛宣传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时间、目标和意义,大力“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自觉“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和坚决“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进一步增强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二是举行了 “文明交通行动”启动日与春运启动日,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顺利启动和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共同印发了20000份“文明交通行动倡议书”,在电视台播放了文明交通公益广告,热别是制作的3000个文明交通车辆挂件得到了广大车主的喜爱。四是为进一步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大队与县文明办共同谋划,准备联合教育部门,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倡文明交通”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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