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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姜堰路政全力制止污水管擅“穿”国道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余长江 2010年12月8日9:52

    12月3日江苏省姜堰市公路管理站路政执法人员全部来到溱姜大道东边、老328国道北边,强制性制止了一起未办施工许可证,擅自“穿”328国道的行为。

    在姜堰梁徐镇黄村附近,笔者看到,施工现场有个深约6米的大坑,坑口长五六米、宽四五米,坑边竖着一长竹梯,坑底已有一根直径约1米的污水管,已经伸进老328国道地基下,准备从地下穿过该国道。在国道的路两边排放了不少污水管,四周已拉起警戒线,10多名路政执法人员维持秩序,向围观群众宣传公路管理法规。

    据了解,现场施工单位是泰兴市政工程公司,该公司中标了姜堰市梁徐镇通往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道铺设工程。工程是利民工程,工程竣工后,梁徐镇的不少老百姓能用上干净水,告别受企业污水排放的污染。工程9月开工,铺设的管道长约10公里,其中有约700米的公路要穿越,目前已穿越了近300米。11月下旬,管道铺到了老328国道旁边,管道要从国道下面6米深处穿过。该市的建设和规划等部门已经提供了施工图纸。姜堰市公路管理站执法人员徐厚宝介绍,铺设污水排泄管道本是利民的好事,如果没办许可手续就必须制止。据悉,该公司在施工前确实没有到该市交通运输局的公路管理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办施工许可证就开始擅自施工便是违法,11月底,他们发现施工人员想擅自从国道下穿越铺设管道,下发了停工通知书,对方仍偷偷施工。12月2日,执法人员到场制止违规行为,可现场施工痕迹表明,当天夜里,施工人员仍作业了。3日上午,公路管理部门召集全体执法人员再次到场制止,拉起警戒线。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该站路政负责人介绍,如果施工方要继续施工,必须按规定缴纳费用,补办手续。公路管理部门许可后,还要派员到场,提供技术标准,指导施工。如果施工方擅自施工,造成公路坍塌,影响交通,侵害路产路权,甚至引发事故,后果是不堪设想的。目前,施工单位已停止施工,正在补办相关许可手续。(周金明 余长江供稿)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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