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取差价,浙江温岭6名客车司乘人员利用运输便利,联系外地烟贩,单独或合伙贩卖卷烟,涉案金额高达近150万元。
日前,笔者从浙江温岭交通部门获悉,该市某运输企业的大客车司机梁某,以身试法。利用专跑温岭至湖南的客运路线和利用客车这一特殊交通工具,伙同他人倒卖香烟,赚取差价获利。今年4月13日,梁某等人的大客车途经黄岩长塘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11月8日,梁某被浙江黄岩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该案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经审理,梁某等3人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在无烟草准卖证的情况下,从烟贩手中收购中华、利群香烟运到温岭销售,从中赚取两地差价获利。且涉案金额高达近150万元。
法院依照《刑法》相关条款规定,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决处梁某、郭某等8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至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不等,并各处罚金2.4万元至1.2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