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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信丰交管大队浅议如何构建新时期下和谐警民关系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刘庭斌 2010年11月22日22:24

    做好群众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融洽干群、警民关系的一个重要载体,长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政法部门始终把群众工作置于重要位置,群策群力地切实抓实抓好。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干群、警民关系在长期的“磨合”中也不可避免的突显出一些问题,一定程度给构建和谐干群、警民关系带来了影响。综合分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强。在日常执勤执法中,少数民警对“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认识不清,爱以“管人者自居”,有一种高高在上的思想,对待群众也是我行我素、随意性较大,不知觉中就与群众站在了对立面的位置,把党委、政府赋予的权利作为谋求小集团或个人私欲的“筹码”,在工作中不是站在为群众谋利益的角度出发,对群众的困难和诉求也是置之不理,导致和谐警民关系背道而驰、渐行渐远。

    二是民警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不高。少数民警总认为公安交警工作就是站站岗、罚罚款,不需要有很高的文化水平和业务水平,并一味地强调工作忙、没时间等客观原因,而放松了平时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致使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不够高,尤其是对一些增强警民关系、改进工作作风的文件精神不能及时学习和掌握,在日常工作中也不能将政治理论和业务工作相结合、相联系,不能运用政治理论指导工作,对一些业务工作一知半解,不能熟练掌握,难于适应新形势下的公安交警工作。

    三是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公安交警作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的一个执法部门,每天都要开展各类执法活动,与群众进行面对面的接触,民警的一举一动都受到群众的监督,理应在工作中特别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但是,我们一些民警在执勤执法中,只顾及自己的感受,只顾及自己和单位的小利益,而不坚持“以人为本”,忽视群众的感受,特别是在路面执勤时,只注重罚款而忽略教育,在窗口服务时,告知和引导工作不够细致、说服解释工作也不缺乏足够的耐心,有时候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冷、硬、横、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警民关系。

    四是深入基层开展调研较少。众所周之,要解决问题,首先就是要了解问题,如果坐在办公室是很难真实客观的了解基层情况的,因为群众的问题和困难大多发生在基层,发生在群众身边,只有经常性的去到群众身边开展广泛的调研活动,才能掌握第一手资料,才能在第一时间帮助群众解决问题。但是,由于我们一些民警尤其是科队领导平时忽略了下基层进行调查了解,对群众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不能及时掌握,导致群众的困难得不到及时的解决,久而久之,群众必然对我们持不信任、不理解态度。

    那么,如何增强新时期下的警民关系呢?笔者以为,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应该从以下方面去努力:

    一是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公安交警作为政府的一个执法部门,每天都要与群众打交道,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因此,我们每位公安交警都要正确理解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概念,要把群众作为自己的“衣食父母”,把群众和公安交警事业比作“水”和“船”的关系,深刻认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恪守“交警就是服务、百姓利益至上”的理念,开展工作以群众的需要为出发点、以群众的满意为落脚点,设身处地的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各级交警部门应该组织民警开展宗旨教育,让民警通过教育进一步增强对群众的感情,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信心,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水平和能力,进而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是不断增强民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公安交警工作是一项业务能力和综合水平都较强的工作,尤其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群众法制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公安交警工作的日趋复杂,都给广大民警带来严峻挑战。为此,各级交警部门要始终把学习作为增强自身素质、提高综合能力的有效途径,把民警从繁重的工作中“解放”出来,经常性地组织民警利用夜间或双修日时间,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法,对政治理论知识和从事公安交警工作的业务知识进行学习,特别是对一些关于增强警民关系、改进工作作风的文件精神和业务书籍要及时学习掌握、深刻领会,并要求民警运用政治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开展,将所学知识灵活地运用到日常工作中。

    三是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在以往,由于部分群众文化水平不够高、对法律法规知识认识不多、掌握不够,致使有时候对交通民警的检查或告知不理解,存在抵触情绪,有的甚至与执勤民警发生言语冲突和肢体接触。为此,要想做好群众工作,各级交警部门必须要把群众的法制教育放在首位,要组织民警结合交通法规宣传“五进”工作机制,携带交通法规宣传资料,经常性地深入到基层、深入到社区、深入到群众家中,通过发放交通法规宣传资料、为群众上交通安全课、举办交通法规有奖知识问答、播放交通安全警示光碟、展出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悬挂交通法规宣传横幅、举行街头解答群众法律法规咨询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制作印有交通法规知识的雨伞、塑料袋、餐巾纸等群众必须的生活用品,在开展宣传时赠送给广大群众,使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在潜移默化中得到增强。

    四是多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在日常工作中,广大民警要尽量从繁忙的工作当中抽出时间,从办公室走出去,经常性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当中,通过拉家常、谈心的形式,与群众建立良好的关系,认真听取群众的诉求,收集群众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征求群众对改进公安交警工作的好办法、好点子,特别是对群众关心和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结合工作实际形成调研材料,对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要竭尽全力帮助解决,对一些单靠交警一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地上报上级部门,通过社会各界、各部门的力量加以解决。如笔者所在的信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开展县城区旧城改造的工作中,大队领导针对县里分配的拆迁任务,做到亲自带头、率先垂范,经常性地深入拆迁户家中,不厌其烦地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细心搜集群众的意愿和诉求,并做好开发商与拆迁户的谈判说服工作,最终经过不懈努力促成了双方签订《拆迁补偿意见书》。

    五是带着感情去执法。在执勤执法中,民警要注重执法行为和执法艺术,要严格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和法律条款去执法,如:在路面执勤方面,要做到“礼”字当先,对当事人做到先敬礼、后告知,文明礼貌地请当事人接受检查,如果遇到个别群众不理解和不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执勤民警也要保持冷静,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解释工作,不厌其烦的讲解有关法律法规,慢慢消除其抵触情绪;在事故处理方面,事故处理民警要“公”字当头,按照“以事故现场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的指导思想,对每起交通事故都要做到认真勘查,调查走访做到深入细致,下达事故责任认定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公开地妥善处理;在窗口服务方面,窗口民警要“笑”字当前,对每位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都要做到微笑相迎、热情服务,大力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认真为群众办理业务、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让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不仅是当前公安交警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公安交警事业发展中一个不可或缺的主题,更是保持社会安定、国泰民安的“法宝”。我们相信,只要各级交警部门在工作中始终将群众放在首位,将群众工作与日常道路交通管理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巧妙融合,凡事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决实际问题,就能营造融洽的警民“鱼水情”,我们的公安交警事业必将稳步推进,社会必将和谐稳定,国家必将繁荣富强。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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