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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旅游汽车客运公司可接纳旅游车挂靠经营
来源:海南日报 侯小健 2009年9月2日21:33

    “省旅游汽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挂牌运营后,可接纳旅游车辆挂靠经营,并在车辆服务管理费和车辆调派结算代理费方面给予车主一定优惠。  本报海口9月1日讯 (记者侯小健通讯员陈涛 实习生吴雨倩)“省旅游汽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挂牌运营后,可接纳旅游车辆挂靠经营,并在车辆服务管理费和车辆调派结算代理费方面给予车主一定优惠。”海南省旅游汽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筹备办负责人如是说。

  该负责人说,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省绝大多数旅游车均为挂靠12家旅游车公司经营,产权分散。因部分车辆经营期未满,挂靠车问题并非一朝一夕所能解决。因而,主管部门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将设法为挂靠车车主排忧解难。

  该负责人表示,省旅游客运服务公司成立后,可接纳旅游车辆挂靠经营,将产权分散的旅游客运车辆组织起来。旅游客运经营者可自主按规定到旅游客运服务公司办理车辆挂靠经营业务。车辆挂靠该公司经营后,车辆服务管理费和车辆调派结算代理费将给予车主一定优惠,以减轻车主的负担。每部车每月仅收取50元的车辆服务管理费,原旅游客运公司不再收取此项费用。

  该负责人表示,服务公司将为这些车主办理车辆相关营运手续,建立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档案,对挂靠车主聘用的驾驶员统一培训考核,给合格者发上岗证,驾驶员凭上岗证和《驾驶员聘用合同》驾驶旅游车辆。服务公司按聘用合同约定标准,对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统一发放薪酬,建立驾驶员培训、考核管理档案。

  挂靠车主(驾驶员)应遵守服务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统一管理、统一调派、统一结算,不得私自承揽旅游客运业务,并按时维护保养车辆,做好车辆安全例检,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和车容车貌良好,执行服务公司制定的旅游客运服务质量标准,维护游客、旅行社、导游的合法权益。按时缴纳各项税费,购买规定的保险。

  “政府组建旅游汽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对我们车主来说是件大好事,因为旅游客运有了一个很好的平台,这样才能较好地维系旅游车价格体系。”旅游车经营管理者梁先生感慨地说。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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