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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县追缴大网撒向欠费者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天台县公路运管稽征所 徐平 2009年3月2日19:33

    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欠缴国家税费,有的人却抱着能逃则逃的侥幸心理。自今年1月1日燃油税费改革实施以来,浙江省天台县相当一部分欠缴2008年12月份以前养路费的车主似乎已经淡忘了那份应尽的义务,主动补缴者并不多见。

    有车主不客气地提出:“如果对那些欠缴养路费的车辆不了了之,那对我们这些依法缴费的车主来说显然是有失公平的,对公路部门来说显然也是失职的。”的确,这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其实,公路稽征机构并没有“忘记”这部分欠费车主,只不过他们由于被突如其来的税费改革打了个措手不及,以至于一下子还无法适应过来。

    在2月18日—20日于绍兴市召开的浙江省公路养路费清理工作业务研讨会上,如何扎实稳妥地推进养路费清理工作被慎重摆上了桌面。这次以研讨会名义召开的会议显得有些低调,但该省公路局依法清理逃缴、漏缴养路费的决心与力度无疑是对做好税费改革后续工作的有力保证。

    现状:冷清的征费窗口   滞后的清欠工作

    2月27日上午,该县公路征费窗口分外得冷清。往年年初这个阶段,在这个窗口外面等待缴纳养路费的群众经常是排成长龙,工作人员人人忙得连轴转。自去年底国务院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那种闹猛的现象就没有再出现过,并且今后也将永远不会再出现。

    十几年来春节前后高强度的繁忙征费工作一度令工作人员感到心烦意乱,取消养路费等公路规费后的近两个月时间里,这个窗口的工作人员却因为“门庭冷落”而坐立不安。据有关人员介绍,从1月以来的30多个工作日里,他们只办理了39笔养路费补缴业务,平均每天不到一笔,真可谓是少得不能再少,闲得不能再闲了。近期主动补缴欠费的车主以短期欠费为主,大多属于因在外经商忙于业务以至遗忘的性质,没有主观上故意逃缴的倾向。他们当中每个人全都清楚今年起国家停征养路费的政策,但对之前欠缴的部分,他们仍觉得自己有义务履行。

    然而从该窗口的车辆缴费台帐来看,全县应补缴欠费的车辆远不止这些。现在仍担任稽征科长的庞宇翔告诉笔者,目前,征费系统中尚有1099辆车子欠缴2008年12月份以前的养路费,这个数据不包括已办理上牌手续尚未到该窗口办理入户登记的车辆。欠费的时间也是长短不一,短的仅一两个月,长的已有好几年;欠费的金额也是各有不同,少则几百元,多则上万元。如能足额清欠,怕也不是个小数目。据了解,全市需要清欠的车辆总数高达2万辆以上,欠费数额巨大。

    和全省各地情形类似,该县公路稽征所已经停办了银行代征养路费业务,目前,只设有一个窗口办理养路费清欠业务。

    依据:中央有具体规定   地方有配套政策

    14年的“费改税”风雨历程,终于以去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出台划上了句号。与此同时,为了做好“费改税”的后续工作,同月22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84号),明确要求交通规费征稽机构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继续做好2008年12月份交通和车辆收费征收以及欠缴、漏缴交通和车辆收费的清理工作,确保应征不漏。有关征收和清缴收入要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在2009年及以后年度清理欠缴、漏缴交通和车辆收费时,可继续使用2008年度有关财政票据。

    同月25日,浙江省政府也出台了《关于贯彻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3号),要求对2008年12月31日以前欠缴漏缴公路养路费等收费的,应明确责任,及时追缴到位。浙江省财政厅等五厅(局)也专门就养路费清欠工作作出了部署,并于今年2月1日发出了《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原关于各类规费征收管理的法规、政策,继续做好2008年度及其以前年度车辆、船舶交通规费的欠缴、漏缴工作。同时明确指出,对拒不缴纳2008年度及其以前年度上述交通规费的车辆(车主)和船舶(船主),各级稽查部门要通过智能化稽查等形式收集充分的证据,依法处罚。

    稽征部门表示,实施“费改税”后,《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对于今年新增的上牌车辆及已足额缴纳2008年12月份以前养路费的车辆已经不适用,但它对于逃缴、漏缴2008年12月份以前养路费的车辆,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措施:多管齐下抓清欠  不达目的不罢休

    为了追缴车辆欠费工作,稽征部门又是发短信通知,又是打电话提醒。时间、精力花费不少,但这些软措施的收效却差强人意。软措施因其力度不足往往不被人重视,经常被人理解为“温馨提醒”,但公路稽征部门仍将从人性化服务的角度出发,做好提醒文章。

    该县公路稽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县将认真贯彻全省公路养路费清理工作业务研讨会有关精神,在加大宣传力度,督促欠费车主及时补缴2008年12月份以前养路费外,还将运用“硬措施”,积极依靠智能化稽查系统,开展上路稽查工作,对行驶中的欠缴、漏缴的车辆予以锁定,有的放矢给予打击,必要时还将对这些车辆进行查扣。

    此外,针对部分车主拒缴欠费现象,公路稽征部门还将考虑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严肃予以打击,以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稽征人员表示,清欠工作的压力和阻力将会很大,尽管目前处于改革阶段和人员待安置期间,但他们仍会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最大努力做好清欠工作,以实际行动站好最后一班岗。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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