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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樟树运管履行监管职责,让旅客走的满意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江西省樟树市交通局运管所 曾凡荣 2009年3月1日21:57

    为确保道路旅客走的满意、走的舒心,樟树市运管所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管,采取多项有效措施提高客运企业服务质量。

    1、进一步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在行业中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增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全面提高道路客运服务质量。同时加强对站务、司乘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要求各客运站推行服务首问责任制,在各进站口设导乘岗,在候车室设咨询台,客流量高峰时,增加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提供便民救助等服务,营造和谐、温馨的服务环境。

    2、严格要求班线客运经营者按照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站点上下旅客,不得中途甩客,不得随意更换车辆或者将旅客转交他人运送;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的线路行驶,不得故意绕行,显示“空车”标志的出租汽车不得拒载。

    3、协助物价部门做好价格监督工作。督促客运运输企业严格执行运价政策,并积极协助物价主管部门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

    4、要求客运经营者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5、科学调配运力,确保畅通。及时做好客流量的预测调查工作,客流高峰期,及时安排加班车辆,让旅客及时的走了走好。同时加强车辆发班的现场调度监管,确保车辆正班正点,无脱班、漏班。

    6、加强对客运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违章行为,对无证经营、超越经营许可范围,不按批准线路、班次行驶和站点停靠,有“甩”客、“卖”客、“倒”客、“宰”客等侵害乘客合法权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罚。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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