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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兴国交警大队“六项措施”纵深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江西省兴国县交警大队 郑晓明 2009年3月19日11:31

    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已进入倒计时的冲刺阶段,为确保民警在“集中整治”期间始终保持良好的警容形象和精神状态,努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根据部局《2009年交警系统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工作指导意见》等3个文件的通知,兴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采取“六项措施”切实规范民警执法执勤行为,纵深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举办执法规范化建设培训班。为进一步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大队于3月2日举办为期一个月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培训班。要求全体执勤民警参加,学习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新修订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法律文书制作及使用说明》,月底培训结束后进行闭卷考试。对多次考试不合格者,作出取消年度评优处理。

    二、规范民警执勤、执法时间。大队要求民警发扬勇于“攻坚克难”,敢于“连续作战”的精神,克服各种困难,全身心地投入到 “集中整治”。大队针对性加强高峰时段的勤务管理工作,根据重点路段的特点,最大限度的将警力投入路面,提高民警见警率和管事率,确保工作时量和执法效率不“缩水”,使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

    三、规范执法行为。大队要求全体民警、职工严格执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五条禁令”、“三项禁止”和车辆警械管理等相关规定。此外,严格规范执法办案程序,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执法不公,执法不严,随意执法,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发生。

    四、规范执法形象。大队要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要使用规范用语、文明用语,纠违必须先敬礼,陈述违法事实,讲明处罚依据,让当事人心悦诚服,并要耐心听取当事人的申诉和辩解,严格按照“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以人为本,文明纠违,并对违法当事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

    五、规范文书制作。大队要求执勤民警填写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必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正确填写违法代码、违法内容,处罚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使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案卷,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要求填写,进一步提高文书制作水平。

    六、强化执法监督。大队及时收集和了解群众对民警执勤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醒和督促民警予以改进。对群众上访、投诉的案件,大队积极调查核实,及时整改纠正,并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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