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雾气蒙蒙,寒风抖擞。浙江温岭交通部门组织运政人员,分南北两片赴松门沿海客运站场、泽国大溪区域等6大客源集聚地现场宣教〈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新法规。期间共张贴横幅16 条、发放印制法规小手册3600本以及现场解答咨询数千人次,营造了和谐运输的活跃氛围。
据了解,〈农村道路旅客运输〉新法规,是面对该省的农村客运经营者、农村客运站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事经营服务的行为的规范文本,要求从业者必须按《浙江省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范(试行)》执行。
根据《浙江省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从安全、服务等方面对农村客运经营者、司乘人员、运营车辆以及农村客运站点做了详细合理的规范。同时还规范了农村客运经营的考核机制和监督体系,更好地规范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认真履行市场监督源头管理职责,督促辖区内农村客运经营者规范经营,文明服务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