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灌南路政大队组织学习修订后的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灌南县公路站 蔡征西 2009年2月9日9:47
近日,灌南县路政大队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该条例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对公路建设的资金来源作出了规定,将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公路建设资金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筹集:国家和地方投资、专用单位投资、中外合资、社会集资、贷款和车辆购置税。”关于车辆通行费,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路主管部门可以在必要的公路路口、桥头、渡口、隧道口设立收取车辆通行费的站卡。”删除原条例的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要求的执法人员在以后文书制作中一律使用修订后的条款,规范各类文书制作,更好地做好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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