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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新核定长途客运票价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上海商报 记者 周健 2008年9月26日13:36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昨天发布通知,现行客运班线将重新核定票价。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在《关于加强本市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票价管理的通知》中透露,现行客运班线由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进行梳理,并根据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每条客运班线的线路名称、计费里程、基准运价、公路客运附加费、通行费、基准全票票价和半票票价。核定后的基准票价由企业予以确认。新开客运班线由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在办理“省际道路客运班线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的同时,按照对现行客运班线的规定核定基准票价。

    客运班线的起讫地、线路走向如果发生变化,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时,也按照对现行客运班线的规定重新核定基准票价。客运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在公布的旅客基准票价基础上,可按规定幅度上、下浮动。基准票价执行浮动的线路,客运经营者应提前10天书面告知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并于执行前7天在售票处(点)予以告示。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强调,旅客基准票价为基准运价(含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计费里程+其他收费。基准运价标准执行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原有规定。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的计费里程按始发站至到达站的区间里程计算。

    公路客运附加费(省际公路客运建设专用基金)为基准运价×计费里程×12.5%。通行费为大中型坐席客车,每人公里0.04元;大型卧铺客车,每人公里0.045元。特大型客车、小型客车通行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客运班车经渡轮摆渡运输的代付费用,按客车平均座位数60%的比例计入票价。客运站的始发班线或过境班线的线路起讫站间运输里程在30公里(含30公里)以内的,免收旅客站务费;旅游包车和定线客运不得收取旅客站务费。

    上海长途客运南站表示,上海和其它省市的运价体系不统一,造成多条线路同线不同价,经营者存在一定的烦恼。但新运价将由车公司提出,站公司接到政府批文后售票。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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