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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集安市运管所六条措施加强维修行业管理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吉林省集安市运管所 王海山 2008年6月4日10:36

    吉林省集安市运输管理所为进一步全面规范道路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和维修检测市场,实现道路运输车辆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促进全行业技术进步,加大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规范管理力度,确保机动车维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建立打假机制,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配件市场的查处,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向用户宣传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的害处,设立投诉电话,提高用户的维修意识和维权意识。

    二是公开企业经营资质,将机动车维修标志牌悬挂在经营场所正门的醒目位置,并在客户接待室悬挂经营许可证件。

    三是公开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公示交通部规定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和企业的质量保证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和质量保证承诺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汽车无法正常使用的,维修企业应当无偿返修。

    四是公开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要将执行的维修工时定额和单价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示,严格按公示价格收费。

    五是加强信誉考核,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要求。从细节微处规范维修市场经营行为,完善车辆进出厂交接手续,全面提高维修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维修企业确立一次维修终身服务的经营理念,树立以市场为中心的服务观念,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体系,坚持“方便、快捷、周到、体贴”的服务宗旨。

    六是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审批条件,对不符合维修企业经营条件的坚决不批准或降低企业类别,对越级修理的坚决依法处理。打击路边店,对无证经营的维修业户坚决予以取缔。 年初以来,共取缔路边店3家,降低企业类别1家,不合格限期整改企业4家。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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