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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城清理整顿客运市场秩序
来源:沈阳晚报 记者 吴妍焱 2008年5月8日11:50

  5月7日,《关于清理整顿客运市场秩序的通告》以“政府令”的方式下发。交通部门从即日起至8月31日将对全市客运市场秩序进行清理整顿。

  10年小公汽必须下线

  《通告》明确规定,2008年5月31日前,在市内运营、属个体经营的小公共汽车,车辆运营期限满10年的,退出客运市场,并按照《沈阳市交通局市内个体经营小公共汽车退出客运市场实施方案》办理退市手续。拒不下线的小公汽,交通部门将按非法营运处理。

  据介绍,截至5月末,沈阳市内的19条小公汽243台车辆,将有151台到达10年运营期限。其它83台小公汽也将按照下线的时间陆续退出客运市场。

  对提前下线的小公汽,政府将出资给予相应的补偿;或在小公汽改造后,车主愿意可重新参与运营。

  今后,小公汽线路都将采取公司化经营,按大公交的模式管理,更新的车辆将以中小型运力为主。239路、240路、237路、231路等骨干线路增加公交车辆配置,加密车隔,并采用大容量、大马力的公交车辆,以满足市民乘车的需求。

  违法从业取消资格

  《通告》明确规定,对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或者持无效道路运输证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予以暂扣,并依据《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处罚。对其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取消其客运从业资格,两年内不得在沈阳道路运输市场从事经营性驾驶。

  违反规定从重处罚

  出租车:出租汽车故意绕行、索取高价、不使用计价器或利用计价器作弊将罚款2000元;空车拒载、强行并客、中途甩客将罚款3000元;营运标志不全、不按规定使用票据等行为将罚款500元。

  长途客运:对长途客运班车不按线路营运、擅自改变营运班次、擅自停运、指定站点外上下乘客等处以1000元罚款,不按规定保养车辆等行为也将予以处罚。

  旅游包车:对旅游包车不按规定使用旅游线路牌及包车预约书、超越核定经营范围、擅自设点组织散客运营等行为,予以处罚。

  公交车:对公共交通擅自停运、不按线路营运、不按指定站点停靠、压车压速、超速行驶、车容不整、标识不全、司乘人员不遵守服务规程、不按规定保养车辆等行为,不仅予以处罚,并责令车辆所属企业限期整改。

  欢迎市民监督举报

  据介绍,违反本《通告》规定,违法当事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或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对查扣的车辆进行拍卖。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营运车辆,予以报废。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和投诉,举报和投诉电话:31306611。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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