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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市交通规费征稽处落实“双实名制”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河南省范县交通规费征稽所 曹中华 2008年5月7日9:28

    根据河南省交通厅征稽处的有关要求,濮阳市交通规费征稽人员2007年12月实现了交通规费征稽人员“双实名制。”其目的是为加强交通规费征稽人员的编制管理,保证工资核算与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防止超编、混编、混岗等现象的发生,进一步确保在编征稽人员的利益,调动征收工作的积极性,规范征收行为。

    “双实名制”规定了工资的发放程序和实施的奖惩,其发放程序是:“双实名制”工作由市交通规费征稽处负责,按照市级构编制委员会文件要求,核定各级征稽机构的人员编制,按当地人事部门批准的个人工资审批表,由市交通规费征稽处审核发放;并对征稽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制,绩效工资部分由各县(区)交通规费所(站)提出意见,每月从工资中扣除;当人员工资变动时,各县(区)交通规费所(站)凭当地人事部门审批的原件报市交通规费征稽处核发;征稽人员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当地政府或人事劳动部门批准的标准进行核算,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每月市交通规费征稽处直接拨付各县(区)征稽机构,各县(区)机构按当地规定及时缴纳。工资的奖惩与征收任务完成情况、交通规费征稽政策的执行情况挂钩。对年终奖励的发放;年终绩效工资部分拨付;人员经费差额的部分的拨付;年终人员经费超支部分的弥补都一一做了详细的说明。这对调动征收工作的积极性,解除征稽人员的后顾之忧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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