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物价局表示,从东莞市通往四川省等地震灾区的公路客运票价,必须保持在5月11日前的票价水平,已超过的要立即纠正。
据新快报5月23日报道,从东莞市物价局获悉,为保持抗震救灾商品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的基本稳定,支援地震灾区重建家园,减轻来自灾区在莞的新莞人往返路费负担,该局规定从即日起,从东莞市通往四川省等地震灾区的公路客运票价,必须保持在5月11日前的票价水平,已超过的要立即纠正。
根据规定,东莞市各药品、食品等救灾物资生产企业要积极消化成本,产品出厂价必须保持在5月11日前的水平。
全市各经营者,特别是列入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企业,在当前抗震救灾的情况下,要保持粮食、食用油、猪肉等主要副食品、药品、燃料等商品和建材、农资等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的基本稳定,安定人民群众生活。
据了解,东莞市物价局将加强对生产企业、超市、街市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巡查和检查,重点检查粮食、食用油、肉禽蛋奶、燃料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以及建筑材料、药品等救灾物资和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严厉查处不执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散布涨价谣言、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乱涨价、乱收费、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顶风违法的,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