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莒县交通局运管所积极响应上级部门减轻下岗工人负担的要求,根据自身的业务范围和行业特点,全面及时落实下岗失业人员收费优惠政策,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下岗职工在办理相关证件时免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道路运输证》及标贴工本费。
在工作中,他们本着“严格审查、全面落实”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申请人必须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提出免交费用申请,运管所组织人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无误后给予减免。至目前,已为43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下岗职工实行了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