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凤阳交警大队民警查获一名河南籍无证驾车者,并依法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并处拘留5日的处罚。
据了解,3月9日,河南省宝丰县居民张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和妻子刘某从河南老家出发,驾驶豫D97***小型普通客车,一路走走停停来到凤阳县临淮镇,沿途上以给别人照像来挣钱。11日上午,夫妇俩打算继续开车从临淮镇到李二庄乡换个地方照像挣钱。当行驶至S307线26KM处时,正在执勤的凤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溪河中队民警刘晓勇、赵宝阳对其例行检查。当场,张某也出示了驾驶证,但经验丰富、细心的民警还是发现了证件上的破绽,而张某夫妇矢口否认证件有假,执勤民警随上网核查。结果: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事实真相面前,夫妇俩方才承认的确是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
当日,凤阳交警大队民警依法扣留了机动车并对张某做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