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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县运管所人性化执法感动当事人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天台县公路运管稽征所 徐平 2008年2月24日16:29

    尽管耽误了些上路时间,但来自安徽省阜阳市的陈司机却是满心欢喜。2月23日下午,陈司机从浙江省天台县某停车场领回了自己的大货车,欢喜不迭地跟该县公路运管稽征所的执法人员道别。

    当天凌晨,天台县公路运管稽征所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陈司机驾驶的大货车无有效养路费凭证,于是将该车滞留。陈司机辩称,他是去年底交的1月份养路费,之后便去了西藏。因为雨雪恶劣天气导致道路交通受堵,直到本月中旬才返回。路上,因未缴纳2月份养路费,被西藏稽征部门查住了,于是就在那里补缴了养路费,应该也算是缴了2月份养路费的。

    陈司机边说边掏出了缴费凭证。执法人员一看,果真是两张安徽和西藏的养路费凭证。然而,西藏的那张养路费凭证虽是2月中旬出具的,但有效期也是1月份的,并且是电脑打印的,而时间更是准确到了具体某一天。陈司机说,那是西藏那边弄错了。

    这一来,就出现了两种情形。一种情况就是如陈司机如述的那样,另一种情况却对陈司机非常不利。它也可能是陈司机当时没有携带1月份的养路费凭证,被稽征部门查获后,因路途遥远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明,无奈只得在当地补办了缴费手续。否则,西藏那边出具的凭证在时间上不会打印得如此精确。

    面对如此认真细致的执法人员、如此透彻到位的案情分析,陈司机无力驳斥。办案人员戴照科说:“陈某未缴纳2月份的养路费事实清楚,针对这一违法行为,我们完全可以按照有关法规,对他作出处理。”但他表示,陈某说得也不无道理,有可能是对方弄错了,尽管他出示不了相应的证据,但他们还是会从人性化执法的角度出发,采纳陈某的意见。陈司机说:“我这辆15吨大货车,单养路费一项就要3000元,如果稽征所硬要处理我,我也没话说。”就在陈司机心神忐忑的时候,稽征所作出了不予处理的决定,这一结果不由得令他喜出望外。陈司机感动地说,今后一定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决不做偷逃公路规费的事情。

    该所所长郑浩平告诉笔者,在日常道路运输执法当中,该所充分运用发散性思维,尽可能顾及违法者的切身利益,做到“无情处罚,有情操作”,使违法者在受到处罚的同时,也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即便是不处罚,仅作警告处理,也能达到跟处罚一样甚至超过处罚的教育效果。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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