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路运输网 >> 运输管理 >> 运管动态 >> 正文
[浙江]遂昌县运管所认真学习交通部《忌语》和《禁令》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浙江省遂昌县运管所 黄建波 2008年2月20日8:48

    “我没工夫听你啰嗦。”“你老实点,不交钱就扣你车(证)!”这样的语言今后将严禁在交通行政执法中出现。

    为切实做好“三个服务”,广泛开展“文明执法”活动,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遂昌县运管所认真学习交通部在全国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中推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简称《忌语》),并遵守《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简称《禁令》)。

    《忌语》分为十二类。交通部要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上路检查时,不得使用轻蔑、粗俗类的招呼词语;发现有违法时,不得使用讥讽性、歧视性类语言;纠正违法行为,对方没反应或对方动作慢时,不得使用侮辱性、训斥性语言;当对方要求解释执法依据时,不得使用拒绝性、羞辱性语言;纠正违法行为,对方辩解时,不得使用拒绝性、训斥性、威胁性语言;现场实施罚款、收费,对方不服时,不得使用粗暴性、威胁性语言;暂扣违法车船,对方不服时,不得使用训斥性、挑衅性语言;要求对方在有关文书上签字时,不得使用拒绝性、欺骗性语言;群众说自己执法态度不好时,不得使用挑衅性语言;告诫违法当事人时,不得使用训斥性、威胁性语言;对方违法拒不改正发生争吵时,不得使用威胁性、挑衅性语言;向对方说服教育时,不得使用推卸责任、拨弄是非类的语言。

    《禁令》分七类:一是严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二是严禁违法设置站卡、收费、罚款;三是严禁违法扣留车船和证件;四是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五是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六是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七是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船、示警装置。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使用行政执法忌语的,视情节轻重将被分别予以批评教育、勒令离岗培训或者收回交通行政执法证件。违反执法禁令者,一律调离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取销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最新通讯员新闻
信息检索
关键字
类  型
新闻阅读排行
本日排行
本周排行
本月排行
更多>>运输刊物订阅
更多>>精品车辆
新闻回顾
更多>>专题新闻
更多>>通讯员列表
更多>>合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