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起,货车不贴反光标识,要受2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了。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的时限要求,浙江交警部门将开展集中整治,对于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总质量大于3.5吨的货车和挂车,未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或粘贴、安装的式样、尺寸、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可对驾驶员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