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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姜堰路政大队强化治超“四结合”“十不准”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泰州市姜堰公路站 余言文周金明 2007年9月13日23:10

    9月11日,泰州市公路路政支队姜堰大队修订出台了《治理车辆超限运输实施方案》,方案重申了“四结合”“十不准”的要求,这是该市强化车辆超限运输依法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近年来,该市车辆超限运输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超限率明显下降。为进一步加大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打击力度,保护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有效遏制大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在姜堰市辖区内公路的现象,该大队认真修订完善了“治超”实施方案。方案坚持路面集中整治与源头长效管理相结合,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相结合,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调整了超限运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除路政人员外,其余各部门从办公室、征稽股、综合考核股各抽调一名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的同志参与专门从事治超工作。方案重申了“严肃纪律,树立新风”的要求和交通部“十不准”规定,即:不准刁难、辱骂、殴打驾驶人员,不准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饮酒,不准接受与超限超载正常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不准以约定形式收取一定费用而允许车辆进行超限超载运输,不准对超限超载车辆不卸载而单纯实施罚款和收费的行政处罚,不准对超限超载车辆长时间扣留而不处理,不准将罚款和收取的公路补偿费纳入单位的小金库或者中饱私囊,不准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方案规定,凡违反“十不准”的实行“两个一律”,即:单位一律通报和公开曝光,当事人一律取消执法资格并调离执法岗位,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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