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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非法改装车辆被罚,状告运管被驳回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浙江仙居交通局 顾三亨 2007年8月21日9:28

    近日,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受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对浙江如雷管业有限公司状告仙居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对其非法改装车辆被行政处罚一案,经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仙居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行政处罚决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今年5月11日,浙江如雷管业有限公司职工朱某开着公司的货车从常山返回台州,途径仙居时,受到仙居公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检查,经查该货车的车厢内加装超出货厢拦板高度的6根铁柱,相当于加高拦板64公分。因此认定该车属于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根据交通相关法规,仙居公路运输管理所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浙江如雷管业有限公司认为在货车上加装6根活动式铁柱,其目的是在运输铝管时起到捆扎作用,不属非法改装。因此于2007年6月12日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消行政处罚决定书,返还罚款5000元及赔偿损失。

    经法院审理后认定:浙江如雷管业有限公司在货厢内加装了超过原货厢拦板高度的6根活动式铁柱,虽然在运输铝管时起到了一定的捆扎作用,但客观上也加高了运输时货厢拦板的高度,增加了货物运输的承载量,给车辆行驶时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其行为是一种规避法律的变相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仍然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为此,法院当庭宣判,驳回原告行政诉讼请求。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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