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经贸委和省交通厅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对省外调入生猪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的通知》精神,从8月9日起至2008年2月底止,运猪车可免费通行全省高速公路在内的所有收费公路。
凡所载生猪为省外调入且全部供应本省市场的货运车辆(不限于本省牌照),凭通行证和农业部门产地检疫证免费通行收费公路,通行证实行一车一次一证,不得重复使用。但混装车、装载核载吨位或有效装载空间在70%以下的生猪调入车辆仍应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通行证未按规定填写或填写内容不齐全的,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